今年2月間,國際人權團體抵達台灣進行人權兩公約審查,回應民間團體對於,落實居住正義的要求,總統府人權委員會舉行人權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審查,儘管會上人權委員引用第709號大法官釋憲,強調都更條例部分法條違憲,要求行政機關積極面對,並且盡速修法解決,不過由於人權委員會議並不具有行政權,因此改善與否,端視各主管機關態度而定。
包括台北華光社區、紹興社區以及苗栗竹南大埔案的居民 ,所組成的反迫遷團體,一一將布條綁在頭上,為無家可歸,生活頓失保障,發聲抗議。
政大地政系教授 徐世榮:「我們現在中華民國實施的政策,就是劫貧濟富,我們犧牲了農民,土地徵收,大部分都是在農業地區。」
對於各徵收案居民的質疑,總統府人權委員也引用第709號大法官釋憲,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法條違憲,認為人民的生存權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委員 黃俊杰:「我講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我們不能把存續保障,隨便用價值保障來取代,我們的生存全很重要,有些房屋是跟文化有關的,不是隨便弄一個地方,讓有活人可以選擇,就可以取代,我們這邊久住的感情。」
人權委員會審查意見,將進一步做成決議,並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改善,其中在維護居住正義,與反迫遷方面,內政部強調都市更新條例,已送請立法院修法,未來將納入公民參與部分,不過人權委員會議並不具有行政權,因此改善與否端視各主管機關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