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案宣判雷因受賄罪被判13年 主犯肖燁獲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承接工程項目以及BT項目提前回購提供幫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原重慶永煌集團董事長肖燁等人以不雅視頻相要挾,肖以借款為名索要300萬元。在明知被設局敲詐情況下,為防止不雅視頻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幫忙“借款”300萬元給肖燁。在“借款”到期且肖燁不予歸還時,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歸還,明某表示不用歸還,雷政富予以認可。2010年11月,為避免事情敗露,雷政富與肖燁共謀,以還款為名,由肖燁公司轉賬100萬元給明某公司。
關于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燁300萬元是否屬于受賄款的問題,法院認為,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燁等人設局敲詐的情況下,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謂的借款給肖燁。雖然,肖燁的公司與明某的公司之間關于300萬元的“借款”有約定,但還款期限屆滿後至案發長達四年之久,除掩飾不法行為而退還100萬元之外,肖燁及其公司在有能力歸還的情況下,置約定承擔每日數千元逾期還款利息和損失費的風險于不顧,將資金用于購買高檔轎車等,拒不歸還此款。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後至案發,也不通過訴訟等正當途徑找肖燁及其公司還款,與客觀情理不符,不是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貸關系。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歸還時,明某表示不讓雷政富歸還,要求雷政富支持其公司發展,雷政富表示同意,明某和雷政富雙方行賄、受賄的意圖進一步明確。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為其支付敲詐勒索款300萬元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退還100萬元,屬掩飾犯罪而被動退還,不影響其受賄構成。
2011年,雷政富利用職務之便,為重慶某發展有限公司爭取扶持資金等優惠政策提供幫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給予的美金1萬元和手表一塊。之後,雷政富將手表上交給北碚區委辦公室。
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職務之便,為重慶某醫院骨科主任範某職務升遷提供幫助。之後,範某通過雷政富的妻子轉送感謝費10萬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後予以收受。
法院認定,雷政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16萬余元,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雷政富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而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當天下午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肖燁有期徒刑10年;判處被告人許社卿有期徒刑4年;嚴鵬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趙紅霞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被告人譚琳玲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王建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對六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肖燁先後于2005年9月、2008年3月設立重慶華倫達服飾有限公司、重慶永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下半年,肖燁邀約許社卿,採取以女員工色誘官員,偷拍不雅視頻並以此為要挾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之後,肖燁邀約嚴鵬、王建軍參與。肖燁、許社卿、嚴鵬還先後勸說趙紅霞、譚琳玲參與。
2008年初,趙紅霞通過群發短信方式聯系上時任重慶市北碚區區長雷政富,兩人發生關系時她趁機偷拍了與雷的不雅視頻並交給肖燁。同年2月14日,趙與雷在賓館發生性行為時,被肖燁、嚴鵬等人設局“捉奸”,並向雷播放不雅視頻,後由肖燁出面假意調解。同年2月16日,肖燁以借款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萬元。隨後,雷政富讓明某通過該公司向肖燁轉賬300萬元。肖收款後,部分用于購買房產,並給趙紅霞4萬元。後雷政富與肖燁商量,為避免事情敗露,永煌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向明某的公司轉賬100萬元。
2008年底,肖燁、許社卿、嚴鵬、譚琳玲、王建軍等人以同樣方式拍攝譚琳玲與時任重慶市地產集團董事長周天雲的不雅視頻並設局“捉奸”。2009年9月,肖燁以借款為名,向周天雲索要200萬元。同月15日,周天雲因害怕不雅視頻曝光,讓其親屬轉賬200萬元到永煌公司。
2009年上半年,許社卿、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因不滿肖燁未兌現承諾的利益,相繼離開公司,並將譚琳玲保管的肖燁銀行卡內8萬元予以分配。
法院認為,肖燁等人設局拍攝不雅視頻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其間雖有劃款100萬元的事實,但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掩蓋犯罪事實。故涉案的500萬元實為敲詐。
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表示上訴;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