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霞判刑2年 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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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重慶不雅視頻案女主角趙紅霞及同夥蕭燁等6人,今天分別被一審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其中,趙紅霞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首謀蕭燁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度最重。

中新社報導,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下午一審宣判,蕭燁有期徒刑10年,許社卿有期徒刑4年,嚴鵬有期徒刑3年6個月,趙紅霞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譚琳玲及王建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同時追繳這6人的敲詐勒索所得。

報導提到,法院宣判後,蕭燁、許社卿、嚴鵬等3人當庭表示上訴,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則表示不上訴。

報導指出,法院查明,蕭燁於2007年下半年起,與同夥邀約女員工色誘官員並偷拍不雅視頻,以此作為要脅,圖謀獲取非法利益,其中趙紅霞、譚琳玲等2名女性便成為誘餌。

2008年2月,趙紅霞先成功誘使時任中共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的雷政富發生性行為並偷拍,進而要脅人民幣300萬元;同年底,蕭燁如法炮製,由譚琳玲擔任誘餌,誘使重慶市地產集團董事長周天雲發生性行為並偷拍,進而要脅200萬元。

這篇報導說,法院認為,除蕭燁外的5人在全案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對許社卿、嚴鵬「從輕處罰」,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則「減輕處罰」。

報導提到,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3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因此可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