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並授權董事長決定以一0二年七月九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民國一0二年八月九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0二年七月五日至一0二年七月九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一0二年七月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為憑)。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