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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友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司更名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82.公司名稱: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由原「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面換發股票等相關作業。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變更公司名稱為「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奉經濟部102年06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201109650號函核准在案暨台灣證券交易所102年06月20 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11861號函核准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並經102/06/28董事會決議通過。二、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內容如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0元。(含庫藏股票普通股股份總計0股,共計新台幣0元;私募普通股股份總計0股,共計新台幣0元)(2)、換發比率:100%,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即1:1)。(3)、本次更名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4)、換發股票日程(一)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7月22日,並自102年7月29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二)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7月17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2年7月17日並完成過戶手續。)(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2年7月18日起至102年7月27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四)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7月2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5)、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2年7月17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2年7月29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62-1658。(6)、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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