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捷運弊案 判壹週刊道歉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壹週刊民國98年報導台北捷運涉弊、疏散險電死700人等,台北市捷運局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壹週刊要在報紙頭版登道歉啟事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壹週刊第427期報導台北捷運文湖線斷電停駛事件,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7百人、馬英九違法開標損失4百億」為標題,指捷運公司人員倉促上陣,還說捷運公司讓乘客走軌道疏散,可能遭電擊。

捷運公司認為與事實不符,對壹週刊求償新台幣1億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壹週刊則主張,消息來源是台北市議員林瑞圖,且曾向承包捷運工程的公司總裁查證。

一審時法官認為壹週刊已盡查證義務,判壹週刊勝訴。二審時高院認為壹週刊查證不夠,改判壹週刊必須在4家主要報紙頭版及壹週刊的目錄頁,刊登道歉啟事及判決主文。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壹傳媒、壹週刊社長、總編輯及2名記者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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