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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修法 並非擴大舉債

中央社/ 2013.06.2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8日電)財政部指出,公債法修法改以歲出規模45%為上限,是為配合地方改制,重新檢討地方債限架構,以賦予升格直轄市合理債限規範,並非擴大舉債。

立法院院會昨(2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較行政院原提修法版本,中央多釋出約新台幣825億元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

對於媒體報導公共債務法修正,改以歲出規模45%為上限,學者批評這是變相鼓勵地方花大錢舉債,財政部澄清,公債法修法改以歲出規模45%為上限,是為配合地方改制,重新檢討地方債限架構,目的並非擴大舉債。

財政部曾邀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就地方債限管制基礎,評估由歲出改為歲入的可行性,但發現無論採何種版本,雖然避免膨脹歲出增加舉債,由於個別政府地域差異性大,債限仍非常高,衝擊及影響互有增減,難有絕對公平。

公共債務法修正,是希望在維持現制總融資額度不變下,因應改制調整地方債限架構。

財政部指出,六都個別債限,除了評估對各政府有利的人口、面積、營收、賦稅實徵數、人均負債等相關指標,分配剩餘尚可舉借額度,以及為平衡舉債管制基準;將公債法施行前後的債務餘額做區分,修法後新增可舉借數,是按剩餘尚可舉借空間換算占歲出比率(約45%)為債務存量債限。這2個方案舉債額度都與現制相同,沒有擴大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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