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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修正三讀 北市債限大縮水

中時電子報/楊毅/台北報導 2013.06.28 00:00
趕在明年「七合一」選舉倒數前夕,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由中央「割肉」釋出債限的○.六%、約八二二億元舉債額度,分給六都及地方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債限則都增加四、五百億元,北市可舉債額度減少一四七一億元,成為最大「輸家」。

五都升格改制近三年,但攸關地方財源和舉債額度的《財劃法》、《公債法》兩大配套法案,卻遲未完成修法,引發地方執政首長不滿「喊窮」,群起砲轟中央。

北市舉債額度減少一四七一億

昨天是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院會,經多番協商、激烈折衝後,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同意在休會前先通過《公債法》修法。至於《財劃法》因統籌分配稅款比例等爭議未解,仍待進一步協商,朝野並通過附帶決議,將《財政收支劃分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根據《公債法》三讀通過條文,為了與國際接軌,未來各級政府總債限計算基礎,將由現行規定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GNP)平均數之四十八%,改為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五十%,粗估全國舉債額度增加七二○億元。

至於分配方式則為中央政府四十.六%、直轄市七.六五%、縣(市)一.六三%、鄉(鎮、市)○.一二%。中央分別釋出○.四%、約五四八億元給六都,○.二%、約二七四億元給其餘十六縣市。

其中六都部分,台北市債限為○.六二%、高雄市和新北市○.一五%、台中市、台南市和桃園縣為○.一%。依此計算,修法後北市的可舉債額度約減少一四七一億元,成為最大「輸家」,其餘各直轄市債限則都增加四、五百億元。

其餘直轄市債限增四、五百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後將新增「強制還本」措施,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五%、地方縣市政府則應以上一年度公債未償餘額至少一%,編列債務還本。為避免政府債台高築,法案中並增訂「債務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舉債達債限的九十%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並送立院審查或經地方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送監督機關審查,否則其新增債務將不得超過前一年舉債額度。

另外,若有超額舉債、違反停止舉債命令或強制還本規定者,限期內仍未改正或償還,除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外,並可將財政部長、各級縣市首長移送懲戒。但新任縣市首長不必因前任首長超額或違法舉債,而遭受上述限制或處分,被稱為是「從良大赦條款」。

林佩怡、林金池/綜合報導

台北市舉債額度減少一四七一億元,被認為是「輸家」,但台北市政府並未反彈,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說,中央願意釋出部分債限,北市府也願意共體時艱。

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指出,《公債法》通過總是好事情,過去《公債法》把直轄市定義寫死,直接限定為台北、高雄兩市,就算新北市升格也無法適用,如今修改後比較合理,至少新北市可以不用再穿小鞋,套用縣級的舉債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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