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88號2.事實發生日:102/06/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102/5/03接獲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對本公司發支付指令。4.處理過程: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對本公司發支付指令。今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裁定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