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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采光電:本公司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蘇漢傑董事:華鼎國際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錢正治董事:陳志湧董事:劉棟錚獨立董事:林欽淼獨立董事:何 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針對上述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或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原議案內容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蘇漢傑董事:錢正治董事:陳志湧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蘇漢傑兼任棠裕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錢正治兼任棠裕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陳志湧兼任棠裕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三星村科技路170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顯示器模組之設計、製造及加工。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公司,故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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