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改為GDP,在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增加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中央政府也釋出822億的舉債額度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為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為0.12%。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雖然中央政府又比朝野協商前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國的債限沒有調整。他說:『(原音)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縣市原來是歲出的1.43%,變成1.63%,相當於差不多270幾億的空間給縣市,全國債限沒有調整,只是中央給地方。』
修法也規定,未來各級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有增加,卻仍違反債限規定者,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送懲戒的處分。
為了維護財政紀律,修法也新增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若舉債達債限的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分別送立法院及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果沒有獲得同意,新增債務便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舉債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