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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修正三讀 縣市債限提高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6.27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7日)三讀通過公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中央政府多釋出新台幣822億元的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並將縣市的舉債上限從現行的45%提高為50%。修法也新增預警機制,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舉債達債限90%,應分別訂定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送交審議,如未獲同意,新增債務便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

為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改為GDP,在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增加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中央政府也釋出822億的舉債額度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為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為0.12%。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雖然中央政府又比朝野協商前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國的債限沒有調整。他說:『(原音)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縣市原來是歲出的1.43%,變成1.63%,相當於差不多270幾億的空間給縣市,全國債限沒有調整,只是中央給地方。』

修法也規定,未來各級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有增加,卻仍違反債限規定者,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送懲戒的處分。

為了維護財政紀律,修法也新增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若舉債達債限的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分別送立法院及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果沒有獲得同意,新增債務便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舉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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