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條文授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源並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103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額,應占核定招生總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108學年度應占85%以上。103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25%,可逐年檢討調整。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免試入學總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名額,國立學校直升名額不得超過國中部應屆畢業生35%;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私立學校直升名額,103學年度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60%,但其附設國中部學生數小於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生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到108學年度不能高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