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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賦予十二年國教法源

中央社/ 2013.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設條件,多元入學方式招生,免試入學為主,「先免試後特招」。

根據教育部先前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高級職業學校全面補助學費,高級中學學費設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預估5年可省下137億餘元。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採免試為主,由學生依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重讀及入學方式未依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准的私立學校學生不適用。免納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所需經費,特定情形除外。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民國103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108學年度應占85%以上。103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25%,可逐年檢討調整。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採學科考試分發特招,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的名額,不得移列調整到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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