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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設緊急磋商 受衝擊業者可申訴

中央廣播電台/劉靜瑀 2013.06.27 00:00
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特別設置「緊急磋商」條款,未來產業只要認為有受損情事,舉證後,經主管機關認可,兩岸就會啟動協商機制。經濟部表示,這項條款其實主要針對台灣產業而設置,但由於服務貿易和商品貨物貿易不同,只能讓業者及主管機關自行認定是否受到衝擊。

服貿協議條文當中專門設置「緊急磋商」條款,主要針對可能受到衝擊的台灣服務業市場所設。

國貿局長張俊福表示,緊急磋商條款主要是針對台灣的需求,產業只要覺得有受損情形,可以舉證;如果主管機關衡量後,認為該產業確實受到損害,就可以向陸方反映,要求協商。張俊福:『(原音)這給雙方一個機會,大部分很多都是我們這邊,一方面是我們這邊對於開放陸資一向有比較大的關切,這條目的,當初在談是針對我們需求。未來有發生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跟陸方要求來協商,怎樣處理業界造成衝擊?這要靠雙方協商結果,不過,至少提供管道。』

張俊福強調,陸資來台的審查機制除了事前申請核准之外,事後如果發現跟核准情況不同,最嚴重可以予以撤銷。張俊福:『(原音)我們自己對陸資來台有一套審查機制,事前審查,他要申請,我們要經過審查。事後他來之後,如果經營情況跟當初核准不一樣,我們也可以採取一些行動,甚至撤銷許可。』

針對立法院要求逐條審查服貿協議,張俊福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權限,如果審查之後,條文有任何調整或修正,兩岸就需要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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