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料: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何昭陽 董事長 2).廖錦祥 董事 3).林榮俊 董事 4).許春華 董事 5).梁以磐 董事 6).陳志勇 董事 7).林賢郎 獨立董事 8).黃 奇 獨立董事 9).張勝彥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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