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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產險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董事競業禁止許可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林董事長瑞雲(2)蘇董事晶(3)柯董事王中(4)黃董事文瑞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產物保險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03-105/06/0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除對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由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議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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