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62.公司名稱:能率豐聲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 Toshiba Corporation(東芝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訴訟案100年民專訴字第61號及101年度民專上字第42號,雙方於102年6月25日於智財法院達成和解。6.因應措施: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超過已提列準備新台幣8,000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