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上海儀華服飾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82.03%之大陸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369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8046(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172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977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977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上海儀華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1)公司名稱:上海美樂紡織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82.03%之大陸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369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5629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448(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874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8742(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上海美樂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154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156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自銀行借款動撥日起一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36192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272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7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