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聞社」(City News Service)報導,洛杉磯市議會以9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禁令。這項法規明年元月1日上路,到大型商店消費的民眾必須自備購物袋,或向店家購買紙袋,每個紙袋售價為10美分。
洛杉磯每年約花費200萬美元清理市民丟棄的塑膠袋垃圾。衛生當局估算,洛杉磯每小時用掉超過22萬8000個塑膠袋。
洛杉磯計畫在低收入地區發送100萬個環保袋。
這項禁令適用於販售易腐爛食品的商店,像是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及沃爾瑪(Wal-Mart)等大型量販店。商家如果違背禁令,提供用過即丟的塑膠袋給顧客,將面臨高達500美元罰金。
這項禁令也將於2014年6月開始在小型商店施行。
店家必須按季呈交報告,讓當局知道他們賣出多少個紙袋。
聖塔蒙尼加及舊金山都已經明文禁止店家提供塑膠袋給顧客。(譯者:中央社林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