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上司向檢方說,當時經過女方同意才抱她並親嘴,因為他捨不得女方要調走,才打電話給對方,當時有問女方「會不會討厭我?」女方稱不會。
告訴人否認誣告,不過,檢方從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從晚間6點左右,坐在市府大樓外庭園長椅約1個小時,男方還在長椅附近的柱子旁,用雙手環抱女方,雙方多次擁吻,後來2人走到另一根柱子,又再度擁吻,7點20分左右才離開。
檢方認為,雙方擁抱及親吻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從畫面看不出女方有拒絕男方親吻的動作,而且雙方事後並肩離開,女方也沒有呼救動作,雖然女方事後認為對方行為不妥,但仍難以認定有構成性騷擾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