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本公司102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焦佑衡董 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焦佑倫董 事:于鴻祺董 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東義董 事:木下嘉隆董 事:林嘉星董 事:珒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盧超群獨立董事:呂禮正獨立董事:郝海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2年6月25日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 焦佑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一、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董事二、瀚宇精密科技(江陰)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一、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 江蘇省江陰經濟開發區 二、瀚宇精密科技(江陰)有限公司 江蘇省江陰經濟開發區澄江東路9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 生產多層印刷電路板及相關零部件、銷售自產產品 二、瀚宇精密科技(江陰)有限公司 研究、開發、生產柔性線路板、銷售自產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