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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科技: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52.公司名稱: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2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二)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6,086,300元,計59,608,6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新台幣349,268,4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計34,926,845股,減資比例為58.593605%,減少資本彌補虧損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6,817,850元,發行股數計24,681,78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累積虧損為0元。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585.93605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414.06395股)。(三)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四)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止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整股之登記,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五)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等事宜,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並公告。減資基準日前如因其他原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更動,則以實際減資比例變動後為準,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六)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七)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102年6月25日至102年7月26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八)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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