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越科技:本公司對鄭麗淑.蘇德勝.李麗櫻.張名村.張國偉.吳佩蓉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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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8款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06/212.召開日期:102/06/253.會議出席人員:方旭偉委員、陳國華委員、江美蓮委員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 理由:1.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所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侯冠全律師事務所 侯冠全律師之法律意見書及其他書件,暨吳明儀會計師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 家意見書,係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式辦理。2.經參酌獨立專家吳明儀會計師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 見書,其係以市價法、股價淨值比,並加計交易溢價,計算公開收購每股合理收購 價格區間為每股新臺幣13.17元至每股新臺幣17.85元,且其對於公開收購人對本公 司之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5元,此價格介於上述之每股合理價值區間每股新 臺幣13.17元至每股新臺幣17.85元間,表達本次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5元應 屬合理。3.本委員會審閱之後,對獨立專家吳明儀會計師所採評價方法、財務資訊、類比公司 、控制權溢價等,並無疑義,公開收購人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5元尚屬合理,其 公開收購之條件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惟仍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 之公開收購公告與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 參與應賣。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