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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勞檢 未給加班費居多

中央社/ 2013.06.25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勞委會今天公布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抽查百家企業中包含超商、餐飲店、賣場等,有38家違反勞基法,以未給加班費居多。

暑假將到,勞委會今天提醒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須確實遵守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保條例,提供工讀生合法工作環境。

勞委會指出,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38家違反勞動基準法,以11家未給付加班費、10家無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8家未給付假日加給工資居多。勞委會表示,已移請地方政府,針對違法企業開罰新台幣2萬到30萬元不等。

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縱使僱用暑期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仍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勞委會說明,雇主延長勞工工時連同正常的工作時間,一天不可以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可以超過46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而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此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

為確保工讀生權益,勞委會表示,今年暑假期間會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由勞動檢查單位、勞保局執行抽查工作。勞工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勞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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