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取消收盤指數8500點課徵門檻,散戶免徵;對每年售股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大戶,採設算課徵為主。
原本朝野爭議的IPO(初次上市、上櫃股票)課稅,維持出售10張以上核實課徵不變。基本上就是一多個月前國民黨提出的修正案版本。
學者認為,課稅是在公平與效率間的選擇,但8500點鍋蓋去除,有助股市穩定。
影響大戶部分,民國104年後售出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大戶,採設算課稅為主、核實課稅為輔;選設算所得為差額課稅,超過10億元部分,依千分之5計算,課徵稅率20%證所稅;選核實課稅可盈虧互抵,稅率15%。修法後,實施時效回溯到今年1月1日。
假設全年賣出金額為10億1000萬元的投資人為例,新版只就超過10億元的部分,即1000萬元課徵0.1%的證所稅,應納稅捐只有1萬元(1000萬元x0.1%)。
較有爭議的IPO課稅,維持出售逾10張、興櫃股票達100張核實課徵15%稅率,但有長期持有優惠;包括持有股票1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相當於課7.5%)、持有滿3年以上者,按所得1/4課稅,僅課3.75%。
張盛和先前表示,這已經比一般所得稅率還低,實際上對投資影響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