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暑期打工注意!老闆不得要求2週工時超過84小時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06.25 00:00
暑假將至,勞委會今(25)日提醒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需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等。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專線申訴。

勞會提醒雇主提供工讀生合法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並應於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勞委會指出,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縱使僱用暑期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仍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1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又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此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

勞委會表示,為確保工讀生權益,本年暑假期間亦將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由勞動檢查單位、勞保局執行抽查工作。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