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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泰科技:本公司擬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52.公司名稱: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6.因應措施:說明一: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8,236,090元,分為34,823,609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為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辦理減資,減少資本151,482,590元(銷除股份15,148,259股),減資後股份總數為19,675,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6,753,500元。說明二:本案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434.999686股,即每仟股換發565.000314股),減資比率43.4999686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說明三:本案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註銷、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新股或其他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換股比例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說明四:本次換發新股將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說明五:本案經董事會討論後,提報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前述如因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除依法辦理各項登記外,凡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三十一日內持相關憑證以書面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辦理,逾期恕不受理,特此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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