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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涼感衣」標示 沁涼迎酷夏

大成報/ 2013.06.25 00:00
【大成報記者彭維乾/桃園報導】氣溫持續飆升,涼感衣成為消暑熱門商品,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6月份針對「涼感衣」商品標示完整性(不含涼感效果),抽查市售涼感衣(清涼衣),合格率超過九成。工商局提醒民眾,購買涼感衣商品時除應注意商品標示外,亦應瞭解廠商檢附之說明內容並斟酌需求購買,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為避免消費者購入不合格商品,工商局已請業者將標示不全之商品先行下架,俟製造商將不合格商品之標示依法改正後才可重新上架,以避免標示不合格商品危害消費安全。

工商發展局表示,涼感衣等成衣類商品雖已於101年10月1日起納入應實施檢驗商品之檢驗機制,但針對涼感衣之「涼感效果」,目前國內外尚無檢驗之相關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惟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已制定「織物瞬間涼感驗證規範」產業標準,以織物瞬間最大熱流通過量(Q-max)0.14為評估合格標準, Q-max值愈大表示瞬間涼感愈明顯,供業界參考。

為保護消費安全,工商發展局近期前往縣內便利商店、超市、量販店、服飾專賣店等場所抽查涼感衣商品標示,商品類型包括T恤、背心、內衣褲等,商品價格從159元到899元都有,抽查結果發現100件商品中有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6%,不合格情形主要為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工商發展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如果材質、品質不佳,常有不吸汗、無涼感、不透氣、摩擦過敏,將可能造成皮膚炎等問題產生。

工商局表示,自去年起即加強稽查該類機能性商品(例如:發熱衣及涼感衣),從去年整體不合格率25%,經輔導後,不合率已降至6%,尤其是各通路中四大便利商店,此次查核結果全數合格,顯見縣府查緝標示不合格商品已發揮成效,廠商經輔導改善後大部分皆能遵守商品標示法規定,對於違反商品標示法之廠商,縣府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懲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工商局自102年起,除加強辦理市售各類消費商品之抽查外,並嚴格要求販售商共同監督及善盡保障消費者之社會責任,從採購端嚴格把關所進用商品依法正確誠實標示,否則除依法從重裁罰外,必要時,將公告該企業經營名稱、地址、商品名稱,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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