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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公告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吳耀勳董事:吳界欣法人董事代表人:周康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吳耀勳董事:吳界欣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吳耀勳 /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吳界欣 / 佳龍環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婁葑鎮斜塘東富路3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及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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