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甘姓男子住台南市仁德區老家,母親帶著胞弟改嫁黃姓繼父,甘男因有幻聽幻覺、晚上無法安眠,加上工作不順利,懷疑是繼父下符咒所致。
事發當天,甘男先駕車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直驅繼父住處後踹開大門,衝上2樓神明廳潑灑汽油,此時繼父等人發現正準備制止時,甘男立即以打火機引燃。
由於屋內空間狹小,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包括甘男在內的4人全部都被大火灼傷。
甘男隨即逃出屋外,並開車前往派出所自首,63歲的黃姓繼父,全身約80%二度灼傷,55歲的江姓母親全身60%二至三度灼傷,25歲的胞弟,全身80%二至三度灼傷,均有一氧化碳中毒的現象,經送醫後陸續因傷重不治。
檢方調查發現,甘男罹患急性精神分裂症,並持續接受門診治療,雖然因妄想才放火燒屋,但仍造成3名親人死亡,將他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但事發後,甘男主動到派出所承認犯行,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可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