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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過追訴期 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吞公款免訴

自由時報/ 2013.06.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八十九年間被控侵占央廣「遷建購機準備金」,挪用其中一百三十五萬多元公款整修私宅,另挪三萬多元支付國民黨相關會費、宗親會費等,朱當年棄保潛逃美國,被台北地院通緝近十三年。法院計算她的追訴期在上月四日屆滿,判她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朱婉清自八十六年六月初至八十九年六月底任職央廣董事長。八十七年初,電台組織改造後,承接一筆「遷建購機準備金」共一六六二萬餘元,款項屬公款性質。檢方指控,朱婉清八十八年六月間擅自挪用這筆公款,以中央電台名義存在其他銀行,由秘書室直接管理動用。

當年攜子棄保潛逃美國

檢方追查,朱婉清動用的款項中,有近千萬元屬於公務支出,並不觸法,但認定她侵占一百三十九萬元;離譜的是,有三萬多元被她拿來支付私人的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班會費、高中校友會費及宗親會費等,另繳兩百元的駕照費、一千八百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剩下的一百三十五萬多元,被用來裝私宅冷氣、盆栽造景及維修水電地板等。

檢方八十九年發動偵查,朱婉清否認犯行,辯稱絕大多數花費與公務有關,檢方諭令五十萬元交保,她卻連夜攜子棄保潛逃赴美,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求刑一年兩月;北院開庭時,她透過律師以簽證、孩子赴美求學等藉口請假,法院九十年四月底發布通緝至今。

全案未定讞仍可上訴

北院認定,朱婉清最後犯罪時間為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業務侵占罪屬於五年以下輕罪,依舊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十二年半,再加計檢方偵辦、起訴到法院發布通緝的作業時間,追訴權只到今年五月四日,因此判決免訴。

朱婉清躲過追訴期,但全案尚未定讞,北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重新計算追訴期及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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