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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昌:公告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全體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及其代表人祝文宇董事-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鄭亞琦董事-逸豐國際開發(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潘志建董事-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林振傑董事-祝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薛麗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同意:10,660,960權;占出席總數99.75% 反對: 0權;占出席總數 0% 棄權: 0權;占出席總數 0%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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