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由於不清楚法院對追訴權時效的認定,所以要等到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算法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朱婉清被控在民國86年到89年任職中央廣播電台期間,侵占公款新台幣139萬餘元,用來整修私宅、支付黨費、校友費、會費等。朱在偵辦期間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於89年12月間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台北地院於90年4月發布通緝。
台北地院認定,朱婉清追訴權時效為10年,最後犯罪日期是89年5月15日,本件追訴權時效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2年6月,追訴權時效共計12年6月,在加減偵辦、起訴、發布通緝等作業期間後,追訴權時效在今年5月4日已完成,因此判決朱婉清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