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因宗教及家庭因素 役男可申請轉服替代役

軍聞社/
12 年前
(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廿三日電)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內政部役政署日前函報行政院核定,開放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役男因宗教信仰因素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等問題,同時考量照顧弱勢家庭及支持社會福利機構運作等目的,使宗教及家庭因素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從事協助社會福利機構工作及返家住宿照顧家屬。

 內政部指出,役男如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役男役期為四個月又五天,替代役體位役男役期則為四個月;如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為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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