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茂電子: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高氏企業開發(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高育仁董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周椿樑董事:歐華創業投資(股)公司及其代表人:蔡美麗董事:瑞孚開發事業(股)公司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公司及其代表人:王守仁董事:紀榮隆獨立董事:詹錦宏獨立董事:白蓉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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