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男子自民國92年10月起到95年6月底,以幫妻子助眠為由,將自己到台中市某間醫院就醫拿到的安眠藥物「史蒂諾斯」等磨成粉,加入妻子飲用的中藥湯或飲料,讓妻子陷入昏迷。
男子等到太太昏迷後,再脫下妻子的衣褲,用手撫摸或親吻等,猥褻性侵妻子得逞,次數多達40多次,而男子還將猥褻性侵的過程拍成影片,製作成光碟,後來男子涉及另起強制性交案件,檢警前往搜索查出安眠藥及光碟片,男子性侵妻子的案件才曝光。
不過男子的妻子在法院審理此案時向法官求情,男子之妻說,有幾次服下安眠藥後,她的先生雖然對她做這種事,但她有醒過來,沒有反對,丈夫讓她吃這些藥讓她有充分休息,希望法官就她的部分不要判他的刑。
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妻子患有子宮內膜異位,非不治之症,但男子不但未予矜憫,反而藉詞妻子患此疾排斥房事,下藥迷昏妻子行房逞慾,但被告妻子仍不離不棄,泣求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審酌被告碩士畢業的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