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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氣溫逾30度 怠速免罰

中央社/ 2013.06.24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氣溫逾攝氏30度、下雨、計程車排班候客、車上有乘客和行動不便者等情形排除管制。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6月訂定施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違規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辦法上路以來,各界對排除條件的規定意見很多。為了使法規能有效實施,又不致影響民眾健康,環保署考量民情後修正發布,增列天氣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30度、停車時正值下雨、放寬計程車排班候客不限前3輛、車上有乘客及行動不便者上下車等列為排除管制對象。

環保署強調,最高溫度超過30度是以中央氣象局於前1天下午5時以後,或當天天氣預報中任1次停車所在直轄市、縣市最高溫度為準。

此外,環保署已協調中央氣象局同意於天氣查詢專線166(國語)、167(閩南語及客語)建置語音查詢選項「9」,提供民眾及車輛駕駛隨時查詢,作為停車應否熄火的參考。

環保署呼籲,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節省油料浪費,也可減少車輛空氣污染,對維護民眾健康有幫助,此次修正條文雖訂定不少排除管制條款,但仍希望民眾能依實際情況於停車無須怠速時配合熄火,舉手之勞做環保。1020624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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