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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達: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 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 林百里(董事) B. 梁次震(董事兼總經理) C. 黃健堂(董事兼資深副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A.林百里: 廣明光電(股)公司、E-Forward Technology Limited. 法人代表董事長 達威電子(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B. 梁次震: 達威電子(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長 廣明光電、鼎天國際(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C. 黃健堂: 廣明光電(股)公司、斯丹達(上海)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長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健堂(法人代表 董事長/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黃健堂: 達研(上海)光電 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長 斯丹達(上海)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松江加工出口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腦儲存設備、電子零組件及電池之製造、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兼任公司皆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且為轉投資公司之法人代表, 本公司皆具有實質控制權,故影響不大。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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