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正: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文騰,林江涯,劉宜木,林瑞萍,劉鳳琴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林文騰,劉宜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文騰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宜木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航頭鎮下沙新街188號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縣經濟開發區麗正路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二極體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二極體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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