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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漏水5樓不理 法院判賠

自由時報/ 2013.06.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郭姓夫婦因住處天花板漏水,要求樓上住戶陳姓比丘尼讓工人入屋修復遭拒,雙方對簿公堂,法官到現場勘查並依據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判陳姓比丘尼應容忍鄰居到她家施工到修復為止,並支付6萬6000元的維修費。

5樓認為問題在水塔

陳姓比丘尼昨向記者表示,她有向法官和建築師公會人員說明,漏水應是新建共有水塔有問題,不全然是她的問題,如今判她要負全責,雖不服只能承受,將會申請調解,看是否能分期付款;郭妻表示,如果師父一開始就願意溝通,大家也不用上法院。

住公寓4樓的郭姓夫妻,去年因住樓上的陳姓比丘尼屋內冷熱水管線漏水,導致他們家廚房天花板滲漏,有水泥塊剝落及出現壁癌。郭家找來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確認原因後,要求陳姓比丘尼准許派工進屋修復不成,寄存證信函及貼告示限期處理,卻未獲理會,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陳姓比丘尼說,之前樓下修繕房屋將隔牆拆除,震動噪音影響生活起居,並造成她家地板龜裂,磁磚脫落,她都沒有求償,如今對方反而找她求償。她認為樓下漏水應是之前郭家施工造成。

鑑定修復費為6萬6

承審法官到現場勘查,以及公會鑑定結果,認定漏水原因是在陳姓比丘尼家中,鑑定修復費用為6萬6000元,判她應讓施工人員進入家中施工修復及支付修復費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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