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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入獄 法官准子改從母姓

自由時報/ 2013.06.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羅姓男子犯下性侵害案,被判刑7年半,入獄吃牢飯,葉姓前妻向法院聲請3歲多大的兒子改從母姓,羅男強力反對,但法官認為他未養育幼子在先,且改從母姓對孩子較有利,裁定准許孩子改從母姓。

未盡養育責任 反對沒用

葉女告訴法官,100年3月與羅男離婚,擁有兒子監護權,前夫未盡扶養義務,也沒有探視、關心過孩子,兒子出生4個月後,就與她一起回娘家,和外公、外婆等親屬同住,如果從母姓,日後就學時,可顯示是單親媽媽撫育長大,符合孩子的利益。

人在獄中的羅男,坦承兒子的監護權歸屬於前妻,兒子幾個月大的時候曾經住過男方家,後來沒有支付小孩扶養費,服刑期間確實也沒有錢扶養小孩,但他還是不同意兒子改從母姓。

法官認為,親情的培養非一朝一夕可成,父母對於子女關心、照顧的程度,會影響子女對父母的信賴及認同,孩子在父親角色長期缺席下,自幼由葉女養育,並由葉女的父母、兄嫂照顧,依附關係深厚,對於生母及母方家族的歸屬與認同感高,反觀對羅男極為陌生,幾無印象。

前妻家族撫養 有利孩子

法官認為,羅男因犯下強制性交案件,被判刑7年6個月,去年11月間已入監,刑期不短,可預見在未來數年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法負擔扶養義務並與孩子建立信任、依附的親子關係,難以期待孩子對父姓有歸屬及認同感,裁定准許孩子改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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