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 外國籍醫療費自負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3日電)衛生署表示,本國、外國愛滋感染者年增,基於國際人權研擬修法,未來外國籍將不遺返,代價是每月自行負擔2萬1000元費用。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每月定期公布「台灣地區本國籍、外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資料,愛滋感染者已達2萬6050人,9成感染原因是不安全性行為,今年累積到5月底外國籍感染者有20人,自1984年至今共有861人。

疾管局第三組組長陳昶勳表示,依現行法規,外國籍人士一旦感染愛滋則需立刻出境,考量國際人權及兩公約,目前正研擬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HIV條例)」。

陳昶勳表示,目前法令規定,無戶籍國民、在台灣有二親等的感染者,或是遭本國配偶感染,或因醫療行為感染者才能續留台灣,他們的醫療費用是由政府負擔,目前有43名,每個人每個月醫療費用是新台幣2萬1000元。

陳昶勳指出,感染者都是透過外勞體檢或是申請居留體檢檢驗得知,年齡介於20歲到30歲間。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說,基於人權考量,研擬修正HIV條例的方向是取消立刻遣返出境規定,醫療費用需由自行負擔。

周志浩說,目前本國籍、外國籍感染者每個月醫療費用都由政府負擔,年醫藥費支出30億元,照顧國內感染者的費用只能以「債台高築」形容,且也積欠健保20多億元,政府已沒有能力多照顧外國籍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