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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服貿 雜誌公會憂不公平

中央社/ 2013.06.2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3日電) 兩岸簽服務貿易協議,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指出,由於兩岸對「印刷業」包含的業務內容不盡相同,未來大陸出版業可藉印刷業進台,但台灣出版業卻沒有對等進大陸,不公平。

雖然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出版和印刷是兩件事,台灣沒有開放出版業;台灣對大陸印刷業只有部分開放,陸資只能投資現有事業,不能獨資,且陸資比率不得超過50%。

但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淑婉仍表達憂慮,她說,台灣和大陸對於印刷品的認知不同,台灣的「印刷業」單純是印刷製造、通路配送,不涉及內容;但大陸的印刷業卻包含內容,和出版業綁在一塊。

陳淑婉表示,台灣印刷業開放陸資,就是讓大陸媒體可以透過這種管道,變相在台灣經營媒體。

陳淑婉說,台灣的印刷廠大多有自己的通路,印送的東西可觸及每個消費者,且台灣言論自由,政府沒有太多設限,也早廢除「出版法」,陸資只要介入台灣印刷業,不管是想印房地產廣告、甚至是新聞、雜誌,只要找印刷廠,台灣不會管;但是相對的,台灣的內容出版商卻不能進入大陸市場,書刊、書報都不能,這樣不對等。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發表聲明表示,政府應在雙方平等互惠的立場上談判,要拒絕不公平的兩岸出版協議。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洪善群指出,政府資訊應公開,尤其攸關產業政策,應召集相關產業公、協會商議討論,以免資訊不完整,造成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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