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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備查改審查 生效日期恐延

中央社/ 2013.06.22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2日電)兩岸服貿協議昨天簽署,預計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朝野立委達成共識要改備查為審查,陸委會表示尊重。這恐將使服貿生效日期向後延遲。

依兩岸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兩岸協議內容如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協議的內容如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由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由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容不涉及法律新增或修正,陸委會原預定協議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陸委會今天表示,如立法院改以審查方式進行,陸委會也將尊重國會對於本案的監督。

至於生效日期,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24條規定:「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陸委會對此表示,服貿協議會在充分接受國會監督,完成法定程序後,才會與陸方換文生效。

因此,在立法院擬將服貿協議備查改為審查後,服貿協議正式生效日期,恐會大幅向後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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