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 陸印刷電影業部分開放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台北21日電)兩岸兩會第9次高層會談今天簽署服貿協議,部分開放台灣印刷業赴大陸投資,但合資或合作企業應由陸方控股或主導。

在印刷及其輔助業服務業,大陸同意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但不承諾開放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但大陸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在電影或錄影帶製作服務方面,大陸不承諾開放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只開放允許大陸電影片或合拍片在台灣進行後期製作及沖印作業。陸方也允許台灣影片因劇情需要,在影片中呈現方言原音,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至於文化娛樂服務業,大陸不承諾開放境外交付、境外消費,但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由台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音樂廳、劇場等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大陸對台灣進口的網路遊戲須進行內容審查,工作時限2個月。

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上午在上海東郊賓館舉行第9次高層會談,下午簽署服務貿易協議。

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大陸對台灣開放8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64項。

他說,從服務業別看,雙方市場開放涉及商業、通訊、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體育、運輸以及金融行業,涉及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12個服務部門中的1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