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電腦: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姓名 職稱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葉元椒 董事 吳翠美 董事 碩英股份有公司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屆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兼任公司如下:(一)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美商 CASEMaker Inc.董事 (2)SYSCOM INTERNATIONAL INC.董事 (3)網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數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可取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6)SYSCOM VIETNAM CO.,LTD.董事 (7)瑛聲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雲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二)葉元椒 (1)PACIFIC CAPITAL ASSETS INVESTMENT INC.負責人 (2)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三)吳翠美 (1)世界奈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馳訊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四)碩英股份有限公司 (1)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全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