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電子: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大陸地區)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江書聖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江書聖董事擔任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表決結果: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1,231,768,6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493,771,923權),贊成之表決權數為962,032,06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378,105,301權),反對之表決權數為26,5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26,508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江書聖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創新路沙一環保工業城A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