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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詹賀博 本公司董事歐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正華 本公司董事昱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詠謙 本公司董事凱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忠雄 本公司董事凱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夢華 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歐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正華 本公司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隆棉業(蘇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經濟開發區昆嘉路609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服裝服飾/紡織/皮革/家具/家電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人民幣7,145,323.06;25%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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