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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海協若違規有處置措施

中央社/ 2013.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日電)陸委會原訂今天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表示,若大陸在台辦事機構違反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處置。由於在野黨杯葛,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未能上台報告。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上午列席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以及民進黨、台聯所提有關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台設辦事機構共3項草案。但因在野黨杯葛,議事空轉。

陸委會在原訂提交的報告中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協會互設辦事機構牽涉議題廣泛,複雜度高,且涉及未來與大陸相關主管機關建構新的互動機制。陸委會今年2月邀集相關部會與海基會,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就協商方案、法規修訂、說明溝通、行政配套及安全評估等相關事宜,擬定整體評估作業與工作計畫。

陸委會指出,行政院版草案的許可機制,是以國家法治進行把關,降低部分輿論對大陸來台設立辦事機構可能的安全顧慮。

陸委會舉例,行政院版草案第6條規定,大陸在台辦事機構如有違反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處置;第5條也對於大陸在台辦事機構派駐或雇用人員制定規範。

針對民進黨版「台灣與中國處理雙方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相互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陸委會認為,民進黨版將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定位為「國與國間」,且以領事關係為基礎草擬相關規定,與現行憲法中的兩岸關係定位不相符。

此外,民進黨版草案規定「陸方分支機構之許可須經立法院同意」,陸委會則指與現行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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