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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櫃:公告本公司民國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代表林宏吉董事代表林宏年董事代表林清展董事代表張正忠董事代表張茂松董事代表林重文董事代表林井玉董事代表林益生董事代表林宏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出席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投票時出席股東除利害關係人外表決權過半數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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